国家外汇管理局:推进FinTech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8-09-03 14: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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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孙天琦:推进FinTech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9月2日在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就推进FinTech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发表演讲。他指出,我国属于世界公认的金融科技发展较快的国家,应站在维护全球金融秩序的高度,推进FinTech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孙天琦指出,金融科技对促进金融开放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能够推动金融创新、交易更加快速便捷、利于实现“普惠金融”。比如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发展,可使一国居民便捷地在境外实现消费支付等。但是他提醒,FinTech也会助长跨境违法违规金融服务与风险传染。

从我国实践看,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涉及两个方向。孙天琦指出,一是从境外到境内。比如,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跨境在我国境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跨境在我国境内进行ICO交易。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网站,批“洋皮”,然后“返程”向境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类似的,还有的公司通过在苹果应用商店中的赌博应用程序提供跨境赌博服务,而赌博在我国也是明令禁止的。二是境内到境外。一些境内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在境外开展“现金贷”等交易。

对于基于互联网的跨境非法金融活动,孙天琦进一步表示,从违法违规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机构获得了母国金融牌照,但未获得服务接受国的金融牌照。未获得服务接受国牌照也有两种情况,服务接受国尚未开放某类金融服务市场,并明确禁止开展此类金融交易,或者服务接受国尚无市场准入管理,也未明确禁止,态度不清晰。

二是非法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以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名义集资诈骗。这又包括三种情况:其一,资金来源非法,有的在东南亚开展业务的“现金贷”资金来源于我国非法集资平台,通过非法债务凭证、比特币、ICO、互联网变相彩票、“电子黄金”或其它虚拟产品投资等新方式在我国境内非法集资;其二,资金跨境转移非法,有的“现金贷”通过地下钱庄、虚假贸易、海外并购、虚拟货币转移、利用离岸金融中心等方式转移至境外;其三,以交易之名掩盖违法犯罪之实,有的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外汇交易平台”名为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实为非法集资或诈骗。

根据国家互联网 金融安全委员会发布的风险案例,以及新西兰、澳大利亚监管部门的监管实践,孙天琦总结,通过网络平台违规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二是混用业务牌照;三是获得本国业务牌照但被外国公司实际控制;四是承诺高收益,交易过程不透明;五是涉嫌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六是打着“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由于盈利的不确定性,很可能是“庞氏骗局”;七是通过变相的线下商业存在,如培训中心、教育公司,突破服务接受国的禁止性规定。

孙天琦指出,基于互联网的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易引发的风险有三类:一是投资者的风险,主要是经济损失。交易亏损、网站“跑路”、诈骗等是造成投资者受损的重要原因。近年来,IGOFX、万象国际外汇、恒星外汇等相继跑路,投资者损失惨重。二是服务接受国的风险,主要是想监管很难,只能看到网站,见不到人,眼看其扰乱当地金融秩序。三是服务提供国的风险,主要是服务提供国难以对本国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合规性监管。“出海”资金遭受损失,则境内投资者将面临利益缺乏保护的问题。

实则,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跨境非法金融活动趋于活跃,各国监管部门相继采取措施。孙天琦介绍,一是2017年,俄罗斯央行表示已开始关闭400家网站,其中许多网站涉嫌网络诈骗或传播恶意软件,包括了向俄罗斯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诈骗公司,这些公司没有获得俄罗斯央行颁发的必要牌照。二是2018年年中,我国监管部门跟澳大利亚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了访问交流,据介绍,澳大利亚金融监管部门让两大互联网巨头公司下架了300多个应用程序,这些都涉及到未获得澳大利亚市场准入的情况下,通过APP跨境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就我国来说,在2018年8月31日晚上,互联网 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的提示》,向社会公众提示从事非法互联网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风险。

对于FinTech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孙天琦指出,要发挥好FinTech促进市场开放、促进金融创新、促进普惠金融的作用。TPP框架下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自由化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跨境金融服务的高水平开放标准。封闭市场,就会失去竞争力,失去全球机会,一些违法违规的跨境金融服务也是因为市场封闭而引发的,市场开放后就可能成为合法的了。各国应结合本国实际,逐步开放本国金融服务市场,主动融入全球市场。

他建议,要具备匹配的监管能力,加强监管协同,形成数字环境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监管标准。G20、IMF和BIS等国际组织有必要主导推动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包括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强调交易留痕,境内、境外,穿透监管;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推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强化信息披露;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境金融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体系;开展同行评估,防范国家发展竞赛带来过度创新和“监管竞次”;签定多边、双边合作备忘录,推进监管合作等。

同时,各国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要联手出击,使非法跨境金融服务境内、境外无处遁形,线上、线下无处遁形。一是发展中的服务接受国初期可要求外资向本国提供金融服务必须设立商业存在,但是中长期需要构建跨境交付模式下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二是服务提供国应强调本国“出海”企业遵守服务接受国监管和法律。三是私人部门要有底线意识,大公司更要有社会责任意识。比如, 外 媒报道,2018年8月苹果公司在其应用商店中删除了25000个赌博应用程序。我国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APP下架问题也需要大公司积极配合。四是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跨境金融活动,比如跨境警告、移交警方、收紧牌照等措施。

就我国来说,孙天琦指出,一是对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合法合规的,要给予支持;违法违规的,要严厉打击。二是对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跨境金融服务的,要鼓励我国领先的FinTech企业向当地输出金融科技能力,这一点,我国做的不够,可能也是受到这几年风险治理的影响;我国监管当局要强调我国企业在境外合规经营,当下现实的是需要提醒东南亚监管当局“现金贷”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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