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密聊天工具众筹看ICO的监管法律方向与趋势

来源:fx168 2018-04-08 11: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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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Telegarm众筹看ICO的监管法律方向与趋势)

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常年老谈问题,融资属于任何时间任何企业的必然日常活动,因此,从股权、债权两种方式的融资上看,股权融资更适应企业的低风险融资需求,而众筹则是中小企业的低门槛低融资成本的灵活性内在需求。

在中国,私募与众筹都属于受监管的融资集资活动,严格来说,股权众筹属于私募融资的一种细分。监管部门对投资者人数、投资者合格条件及募集资金总额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众筹分为产品众筹与股权众筹,目前产品众筹在淘宝网和京东网等交易平台经营得如火如荼,只要你提出资金要求,承诺给到用户产品,发起募集的众筹标的,那么就可以发出一个众筹,等待网友认购,待网友认购完成整个众筹标的总额,你就可以获得资金去生产产品,产品生产出来后给予所认购的网友作为回报。从形式上看好似团购,从本质上看,产品众筹实际也是融资集资然后再生产交付的行为,从法律上看,超过200人认购的产品众筹都应该也由证券监管部门审批才对。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一句话,股权众筹就不能超过200人,而且还必须是合格投资者。中国因为企业多,因此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数量多比例大,特别是在500万-1亿左右的融资需求。如按照合格投资者来计算的话,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就陡增,在银行无法正常贷款之下,要不找高利贷,要不就分散式小额式的募集众筹。找高利贷是直接找死,分散式小额式的众筹起码不用马上死。于是,各式各样的利用互联网进行众筹的活动就多起来了。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缩写)属于首次数字代币发行,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直接或间接募集资金的行为。由于区块链的技术可以分布式储存与交易,不再寄托一个中央式交易平台,不可篡改的智能合约,对于募集与流通来说就是最大的优势。由于,在中国进行ICO,首先突破证券有关法律的200人的规定,超过200人就属于公开募集行为,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次,任何ICO发行的等额电子权证份数颇多,监管部门容易误认为是电子证券,明显在中国属于虚假发行证券的行为。最后,叫啥名字不好,非得叫“X币”,正好对准了国家的银行法及货币管理条例的监管*口。所以,中国各个部门联合*文件进行禁止,类似当年禁止社交式分层级返佣销售,叫非法传销,后来过了好几年才能开放申请,合法的叫*。因此,到目前来说,中国的法律及政策的执法层是不允许ICO的存在,除非该ICO走按IPO程序递交申请获得批准。

ICO肯定是IPO的未来。有这么一个案例:最近,Telegarm获得了美国SEC的备案,发行ICO募集了17亿美金。这个消息一出,市场哇然。实际上,在香港就是一个最佳的ICO地区。据黑海资本的Mr. Max Chung透露,早几年,香港证监会就批准了一家moneySQ的网络众筹平台。直至在2017年9月5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有關首次代幣發行的聲明》,假若是持有香港证监会的第四号和第九号证券从业资格的投行从业人员细心分析,香港的基金募集及融资,并未有200人的人数限制。而moneySQ既然能够合法众筹,给予的电子凭证,是电子合同抑或是电子权证,都均应可以获得证监会豁免。我们登陆美国SEC网站看Telegarm的递交申请文件,与香港证监会对基金的管理文件大同小异,无非就是说明这个ICO发出来的Token不具有投票权、不是股东,则豁免认定为证券。发行人需证明其属于资产,是该项目/服务所属的数字资产,那么,这个ICO就应该可以获得香港证监会的审批通过。当很多人恐惧ICO的时候,已经不少的IPO精英(投行律师、四大注册会计师)大军都纷纷加入研究各国的ICO政策。黑海资本的Mr. Max Chung表示,目前黑海资本已经连同世界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香港保荐人及投行律师密锣紧鼓地整理出符合证监机构所需的ICO递交的清单、程序、文件及申请方式。Mr. Max Chung表示,受到监管未必就是末路,监管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既然Telegarm也能获得备案,你又如何可以恐惧而远离?只有学习,才能跟得上潮流的变化,只有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反方第一个就提出,匿名是数字资产的最大问题。实际上,宇宙主链PAC创始人许立威先生也曾讨论过这个问题,现金资产(如钞票)在生活流通中,假若不是通过银行及第三方支付,也是匿名的。数字资产的匿名,也与现金一样,一张钞票上面并无登记是谁的名字。要解决这个匿名问题,宇宙主链PAC创始人许立威先生提出一个核心监管环节:电子钱包与数字资产银行。数字资产的存放,如果是中央化系统,那么银行、托管机构、登记公司、第三方支(代)付商等,就是存管环节商;如果是去中心化系统,那么只能存放在硬盘、云空间、电子钱包与数字资产银行。存放在硬盘与云空间,这个所需技术很高,普通群众是无法这样存放的。绝大多数的人会存放在电子钱包与数字资产银行。因此,要求电子钱包与数字资产银行等存管服务商实名登记,就可以解决这个匿名问题。宇宙主链PAC创始人许立威先生说,将电子钱包、数字资产银行等纳入银行监管体系,刻不容缓。

反方第二个提出,去中心化是逃避监管的问题。黑海资本总裁、eXtabc平台执行总裁的Mr. Max Chung说到这个,举例说,这犹如纸质股票、纸质钞票、纸质银行本票,以及字画、古董等,无记名,一经发出,流通过程中就是去中心化的。譬如这个纸质钞票,要兑换,可以在银行,可以在路边小摊,可以去找换店。数字资产的流通,去中心化是基于一串数字无需寄托任何的中央系统,就好似现金钞票一样。数字资产的交换,必须经过的几种方式:1、直接硬盘的转移。这个需要高技术含量的网络人员才能处理,不适合普罗大众。2、经过电子钱包、数字资产银行的APP平台进行划转,犹如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一样简单。3、经过交易平台,将数字资产上线交易。第一种交换方式,大部分可以忽略,因为一般人的你无法使用这种技术。第二种、第三种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钱包码,这个是给予以太坊智能合约的一种链条识别。因此,去中心化犹如现在的现金钞票一样,大家不用担心害怕的,关键是大家要知道的这个数字资产的特性。eXtabc平台执行总裁的Mr.Max Chung说,要解决监管问题,首先要从流通环节抓起,反洗黑钱的核心就是电子钱包、数字资产银行及交易平台的实名制,在目前区块链技术上实现是完全没问题的。

反方提及交易平台的合法与违法。数字资产是一个可以去中心化的资产,其不在于固定某个交易平台。数字资产的交易平台,未必仅仅局限交易虚拟货币的,有很多可以交易的合法数字资产,譬如游戏道具、电信流量积分等等。也有一些数字资产在进行ICO过程中获得SEC部门备案的,譬如Telegram等,也有一些是主权国家发出的ICO,譬如委内瑞拉石油币。这些数字资产,不存放中央系统,不需登记结算,不需固定交易所,他们可以在淘宝销售,可以在京东销售,可以在一个人气旺的平台销售,可以电子钱包直接交易等等。因此衡量一个交易平台是否合法,在于他们是否销售违法的ICO虚拟货币,而非卖数字资产就是违法,大家要知道数字资产是属于合法权益,受到民商法律保护的。因此,在适用法律上,明晰每个环节的所适用法律,就会明白,任何的交易平台,除了证券期货等证券类监管平台,其他的电子平台无非就是受到电信业务法律法规监管,犹如京东淘宝一样,你可以在上面出售“如来神掌”等游戏道具数字资产的。目前被打击的是非法ICO,于是吓跑的是挂牌交易非法ICO的平台。绝对不能说这个交易平台都卖假货,卖假货的人都在这个平台上,就将所有其他交易平台都关闭。这样就清晰明了。

未来,资产的数字化是提高流通性的必然。IPO、ICO都好,区块链技术已经为资产数字化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应用市场,未来的IPO人员假如不好好学习区块链,就会被未来ICO某天合法化后所淘汰。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因此法律、监管的趋势,肯定先弄透彻区块链技术与优势后,目前各国的证券业开始争夺该块市场,一些发达国家的交易所开始成立金融实验室将证券利用区块链进行数字化进行反复测试研究,未来资产证券数字化肯定会一种大趋势。当成熟的宇宙主链PAC推出市场后,这个春天不会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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